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注:所有语种版本中,英文版为官方版本,其他语种版本仅供参考.
一般信息
所有注册服务机构都必须遵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Name Dispute-Resolution Policy,通常简称为“UDRP”)。根据本政策,大多数基于商标的域名争议必须通过协议、法院诉讼或仲裁形式解决,然后注册服务机构才能取消、暂停或转让域名。被指控因域名滥用性注册(例如域名抢注)而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快速行政程序解决,商标权持有人通过向已获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提出投诉来启动该程序。
要援引本政策,商标所有人应 (a) 向拥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对域名持有人提出投诉(或在适当情况下就域名提起对物诉讼),或者 (b) 在发生滥用性注册的情况下,向已获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列表和链接见下文)提交投诉。
主要文件
以下文件提供了详细信息: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 所有注册服务机构都要遵守本政策。(本政策已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进行了更新,以反映实施注册数据政策所需的变更。签约方可以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更新政策,并且必须在 2025 年 8 月 21 日前实施。)
- 旧版本: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有效期为 199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 所有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都要遵守这些规则,并且这些规则中还包含每个提供商的补充规则所做的补充。(本政策已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进行了更新,以反映实施注册数据政策所需的变更。签约方可以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更新政策,并且必须在 2025 年 8 月 21 日前实施。)
- 旧版本: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有效期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有效期为 2010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 存档的规则 – 先前版本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 2010 年 2 月 28 日或之前提交的诉讼
- 已获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列表
- 有关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批准流程的信息
有关根据本政策启动的程序的信息
有关本政策的历史文件
大事表
员工报告
- 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实施文件的员工报告(1999 年 9 月 29 日)
- 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实施文件的第二份员工报告(1999 年 10 月 24 日)
拟定的实施文件(1999 年 9 月 29 日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的文件)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草案(1999 年 9 月 29 日)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草案(1999 年 9 月 29 日)
提交的公众意见(评议期为 1999 年 9 月 29 日 - 10 月 13 日)